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报送材料
(1)纸质版:
学院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纸质版一式1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学院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并签字盖章。
(2)电子版: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由单位汇总后通过U盘与纸质材料一同上交。
(3)报送方式:
2021年5月17日交至2号办公楼205办公室,联系人:丁冉 68932692